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07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07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077號聲請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8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7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和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
書記官巫玉媛┌───────────────────────────────────────────────────┐│附表:97年度除字第207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0││1│17││├──┼───────────────┼──────────────┼────┼───┼────┼───┤│002│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0││1│1000││├──┼───────────────┼──────────────┼────┼───┼────┼───┤│003│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1│1000││├──┼───────────────┼──────────────┼────┼───┼────┼───┤│004│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05│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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