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抗字第4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抗字第4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抗字第448號抗告人 廖啟復
廖美惠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林英藏 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抗告人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102年度事聲字第105號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所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25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張宗權
法官陶亞琴法官周玫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
書記官陳嘉文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