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建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建字第90號上訴人千戶股份有限公司即原告法定代理人 陳嬿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建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381,40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1,84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蘇姿月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書記官林雅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