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12年度沙小字第768號民事和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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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筆錄
112年度沙小字第768號
原告 林展志
原告訴訟代理人 楊文瑞
被告 楊淮慈
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沙小字第768號給付租金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上午11時15分在1樓第1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何世全
書記官許采婕
通譯洪妤瑄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楊文瑞
被告楊淮慈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9,000元(給付方法:被告當場將現
金9,000元給付原告訴訟代理人點收無誤)。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兩造就本件租賃契約之爭議及所衍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兩造
均同意不得再向對造行使權利、提起訴訟或為任何主張。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告訴訟代理人楊文瑞
被告楊淮慈
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書記官許采婕
法官何世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書記官許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