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12年度沙小字第768號民事和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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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筆錄

112年度沙小字第768號

原告 林展志

原告訴訟代理人 楊文瑞

被告 楊淮慈

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沙小字第768號給付租金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上午11時15分在1樓第1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何世全

書記官許采婕

通譯洪妤瑄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楊文瑞

被告楊淮慈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9,000元(給付方法:被告當場將現

金9,000元給付原告訴訟代理人點收無誤)。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兩造就本件租賃契約之爭議及所衍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兩造

均同意不得再向對造行使權利、提起訴訟或為任何主張。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告訴訟代理人楊文瑞

被告楊淮慈

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書記官許采婕

法官何世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書記官許采婕

歷審裁判

  • 沙鹿簡易庭 112 年度 沙小 字第 768 號和解筆錄(113.02.07)[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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