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230號聲請人 王鈺茹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僅提出受益憑證掛失申請書之影印本,請提出受益憑證掛失申請書正本。
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230號聲請人 王鈺茹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僅提出受益憑證掛失申請書之影印本,請提出受益憑證掛失申請書正本。
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