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2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2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20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桃園監獄執行)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彭全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紹甄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