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簡字第105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中簡字第105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中簡字第105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浩然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13679、16153、17123、1715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江浩然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江浩然就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被告就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犯各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三、爰審酌被告自述其各因需錢花用或肚子餓,即任意以上揭手段一再竊取各該告訴人所管領如附表所示各該物品,足徵被告欠缺法治觀念,並非可取,另斟酌被告犯後迭坦承全部犯行,惟未與各該告訴人達成和解或予以賠償等情,參以被告有多次相類竊盜前科紀錄之素行,其所受教育反映之智識程度、就業情形、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見偵13679卷第67頁、偵16153卷第63頁、偵17123卷第71頁),分別量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又被告所為上開各犯行均經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多數有期徒刑,故應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本院審酌被告所犯上開各罪均係竊盜之犯罪類型,其犯罪態樣、手段及所侵害法益相似,犯罪時間部分相近、部分已有間隔等情,以判斷被告所受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再斟酌其犯數罪所反應人格特性,暨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復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為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犯行分別已取得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各該犯罪所得,而此部分犯罪所得均未扣案,爰均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於本院就被告上開各犯行所諭知主文項下宣告沒收,均併予宣告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被告雖有以前揭機車作為代步之交通工具,惟該車並非違禁物,且與本案犯罪之實行尚無直接關係,並非實現本案犯罪構成要件所用之物,自無從予以宣告沒收或追徵。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院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許景森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陳怡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陳倨篁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附表:
編號犯罪事實犯罪所得主文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 老子 有錢-老子魚機包1組、老子有錢-老子萬被包2組江浩然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白巧克力5條、繽紛樂巧克力5條、鮮奶2罐、玉米濃湯1罐江浩然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二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3豪神娛樂城-轟動武林包3組、豪神娛樂城-牛轉錢坤包1組、老子有錢-老子澎派包4組江浩然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三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四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4豪神娛樂城-牛轉錢坤包1組、老子有錢-吉祥如意包1組、老子有錢-老子玩樂包1組江浩然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編號四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息股
111年度偵字第13679號111年度偵字第16153號111年度偵字第17123號111年度偵字第17157號被告江浩然男3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籍設臺中市○○區○○路000號5樓(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江浩然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且基於竊盜之犯意,分別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以附表所示方式,徒手竊取附表所示 李明松 等人所管領之商品,旋即將遊戲序號組之序號變賣予不知情之網友得款花用殆盡後,將遊戲序號組實體隨意棄置於不詳處所,竊得之食物則食用殆盡。嗣經李明松等人察覺失竊分別報警處理,為警調閱現場及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李明松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 蘇子峻 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郭建民 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 蔡映齡 委任 黃興銓 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別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本署案卷1被告江浩然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之供述被告坦承涉有附表所示竊盜犯行。全部2⑴證人即告訴人李明松於警詢之證述⑵查獲警員職務報告⑶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1份⑷牌照號碼092-QGD號普通輕型機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⑸被竊商品明細被告涉有附表編號1所示犯行之事實。111年度偵字第13679號3⑴證人即告訴人蘇子峻於警詢之證述⑵查獲警員職務報告⑶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1份⑷牌照號碼092-QGD號普通輕型機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被告涉有附表編號2所示犯行之事實。111年度偵字第17123號4⑴證人即告訴人郭建民於警詢之證述⑵證人即被告之父 江進福 於警詢之證述⑶查獲警員職務報告⑷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1份⑸牌照號碼092-QGD號普通輕型機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被告涉有附表編號3所示犯行之事實。111年度偵字第17157號5⑴證人即告訴代理人黃興銓於警詢之證述⑵查獲警員偵辦刑案職務報告書⑶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1份⑷牌照號碼092-QGD號普通輕型機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被告涉有附表編號4所示犯行之事實。111年度偵字第16153號
二、所犯法條:㈠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所
為上開4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以分論併罰。
㈡被告所竊如附表所示商品,均為被告之犯罪所得,請依刑法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
檢察官許景森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書記官張臻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當事人注意事項:
(一)本件係依據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告訴乃論案件,得儘速試行和解,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請告訴人寄送撤回告訴狀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
(三)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本案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以書狀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陳明。
附表:
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告訴人犯罪手法竊得財物(新臺幣)【警詢所述遊戲光碟,因其內實際並無光碟,僅有遊戲點數序號,故以下均稱為遊戲序號包】本署偵辦案號(報告分局)1110年7月1日13時27分許臺中市○○區○○路000號「全家便利商店大甲金雁店」李明松徒手竊取商品架上之商品後,騎乘牌照號碼092-QGD號普通輕型機車逃逸。老子有錢ONLINE老子魚機包1組(單價99元)、老子有錢ONLINE老子萬被包2組(單價99元,合計198元),總計價值:297元111年度偵字第13679號(大甲分局)2110年7月31日13時13分許臺中市○區○○路000號「全家便利商店臺中市民店」蘇子峻徒手竊取商品架上之商品後,騎乘牌照號碼092-QGD號普通輕型機車逃逸。白巧克力5條(單價39元,合計195元)、繽紛樂巧克力5條(單價35元,合計175元)、鮮奶2罐(單價40元,合計80元)、玉米濃湯1罐(價值45元),總計價值:495元。111年度偵字第17123號(第一分局)3110年10月2日10時36分許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直興門市」郭建民徒手竊取商品架上之商品後,騎乘牌照號碼092-QGD號普通輕型機車逃逸。豪神娛樂城-轟動武林包3組(單價399元,合計1197元)、豪神娛樂城-牛轉錢坤包1組(單價199元)、老子有錢-老子澎派包4組(單價99元,合計396元)總計價值:1792元。111年度偵字第17157號(豐原分局)4110年10月3日10時46分許臺中市○區○○路000號「全家便利商店台中育德店」黃興銓徒手竊取商品架上之商品後,騎乘牌照號碼092-QGD號普通輕型機車逃逸。豪神娛樂城-牛轉錢坤包1組(單價199元)、老子有錢-吉祥如意包1組(單價99元)、老子有錢-老子玩樂包1組(單價49元),總計價值:347元。111年度偵字第16153號(第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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