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重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5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原告貝里斯商昕碩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曹錦綉 被告 侯皇宇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105年度上易字第237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國棟
法官楊智勝法官吳秋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傅國軒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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