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08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08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083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代理人 李映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 程尹津間 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補提出聲請狀內證據二之債權讓與證明書暨債權讓與公告報紙影本供參(未附此證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4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