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13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1341號原告魁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玠賢 訴訟代理人 林嫦芬 律師
吳鴻奎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天盛氣候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預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捌拾伍萬肆仟伍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玖仟叁佰陸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沛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
書記官邱筱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