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64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647號聲請人 李五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0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陸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
書記官謝達人┌──────────────────────────────┐│附表:104年度除字第64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8N747318│1│285│││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02│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8N767337│1│42│││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03│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8N803408│1│3│││工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