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134號聲請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非訟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不動產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得將抵押物所有權讓與他人,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民法第873條及第86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 鄭江浚 於民國91年11月8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52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1年11月1日起至民國141年11月1日止,依法登記在案。嗣債務人鄭江浚於民國95年10月3日將抵押物所有權讓與相對人,亦經登記在案。茲因債務人鄭江浚於(一)民國91年10月18日向聲請人借款1,26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尚欠本金1,058,574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二)尚有信用卡127,453元及利息、手續費未清償。詎相對人未依約還款,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簿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貸款定型化契約書、授信約定書、信用卡申請書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4月23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盧妙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華民國98年4月23日
書記官陳見明┌──────────────────────────────────────────────────────────────┐│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134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 平方 公尺│││├──┼───┼────┼────┼────┼────────┼─┼──┼──┼──────┼─────────┼──────┤│001│嘉義縣│民雄鄉│新庄子││51-21│田│01│31│18.00│10000分之34││└──┴───┴────┴────┴────┴────────┴─┴──┴──┴──────┴─────────┴──────┘┌──────────────────────────────────────────────────────────────┐│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134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第│││││││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一││││││││││積││備考││││││材料及│││││││││築材料││││││號│號││││層││││││││││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933│嘉義縣民雄鄉│嘉義縣民│集合住宅│89.1│││││││89│陽台、雨│陽│平│全部│共用部││││北斗村新正五│雄鄉新庄│鋼筋混凝│5│││││││.1│遮│台│方││分:新││││街165號1樓│子段51-2│土造五層││││││││5││8.│公││庄子段│││││1地號│樓││││││││││20│尺││993建││││││││││││││││,│││號243.││││││││││││││││雨│││34平方││││││││││││││││遮│││ 公尺權 ││││││││││││││││4.│││利範圍││││││││││││││││19│││20分之│││││││││││││││││││1、新│││││││││││││││││││庄子段│││││││││││││││││││998建│││││││││││││││││││號12.2│││││││││││││││││││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0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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