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327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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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271號

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黃照峯 律師

複代理人 陳天翔

被告 李承宇

輔助人兼

訴訟代理人 李文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2月23日下午3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佳玲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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