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智簡字第3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7年度智簡字第3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德和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偵字18893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07年審智易字12號),爰不經通常審理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吳德和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吳德和明知附表一所示註冊審定號之商標圖樣,係如附表一所示商標權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核准在案且仍在商標專用期間內之商標,指定使用於如附表一所示商品,任何人未經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亦不得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又上述商標權人所生產製造使用前揭商標圖樣之商品,在國際及國內市場行銷多年,具有相當聲譽,為業者及一般消費大眾所熟知,屬相關大眾所共知之商標及商品。竟基於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於民國106年6月4日,以每件新臺幣(下同)180元不等價格,販入含附表二所示仿冒商標商品,於106年6月7日,在高雄市○○區○○○街之三和市場攤位上,以每件300元價格,陳列販賣仿冒上開商標圖樣之衣服等商品,供不特定之人選購。嗣經警於同(7)日至上開場所執勤而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商品共487件,經送請鑑定確認均係仿冒品。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經被告坦承不諱,並有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品照片、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查詢表、鑑定報告書、Nike產品鑑定書可佐。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為,應為陳列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同時意圖販賣而陳列數種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一行為侵害數商標專用權,犯相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被告前經法院分別判處徒刑及定執行刑確定,暨執行刑接續執行,103年9月2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104年5月8日保護管束期滿,假釋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有前案紀錄表可參,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四、審酌被告犯罪手段及地點,坦承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兼衡被告學歷、經濟、素行(累犯不予重覆評價)、扣案商品數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依商標法第98條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劉河山提起公訴。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洪碩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6日
書記官黃振羽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所依據之法條: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一:│├──┬─────────┬────────┬─────┬─────┤│編號│商標名稱│商標權人│註冊審定號│指定使用商││││││品│├──┼─────────┼────────┼─────┼─────┤│1│ADIDAS圖樣│德商阿迪達斯公司│00000000、│衣服等商品│││││00000000、││││││00000000、││├──┼─────────┼────────┼─────┼─────┤│2│PUMA圖樣│德商彪馬歐洲公開│00000000、│衣服等商品││││有限責任公司│00000000││├──┼─────────┼────────┼─────┼─────┤│3│KENZO圖樣│法商肯諾股份有限│00000000│衣服、長褲││││公司│00000000│、短褲等商││││││品│├──┼─────────┼────────┼─────┼─────┤│4│WINGDesign│美商皮奧爾斯公司│00000000│衣服等商品│││(NIKE商標)││││├──┼─────────┼────────┼─────┼─────┤│5│UNDERARMOUR圖樣│美商昂德亞摩公司│00000000、│運動服、運││││/安得艾默公司│00000000、│動衣服等商│││││00000000│品│└──┴─────────┴────────┴─────┴─────┘┌────────────────────────┐│附表二:│├──┬──────────────┬──────┤│編號│扣案商品名稱│數量│├──┼──────────────┼──────┤│1│仿冒ADIDAS商標衣服│173件│├──┼──────────────┼──────┤│2│仿冒ADIDAS商標褲子│91件│├──┼──────────────┼──────┤│3│仿冒PUMA商標衣服│28件│├──┼──────────────┼──────┤│4│仿冒KENZO商標衣服│11件│├──┼──────────────┼──────┤│5│仿冒KENZO商標褲子│7件│├──┼──────────────┼──────┤│6│仿冒NIKE商標衣服│40件│├──┼──────────────┼──────┤│7│仿冒NIKE商標褲子│84件│├──┼──────────────┼──────┤│8│仿冒UNDERARMOUR商標衣服│25件│├──┼──────────────┼──────┤│9│仿冒UNDERARMOUR商標褲子│28件│├──┼──────────────┼──────┤││合計│48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