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145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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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14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1454號聲請人具恒有限公司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義和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聲請人及相對人法定代理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併請提出與聲請人法定代理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