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簡上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7號原告林○○(真實姓名、住址均詳卷)被告 童柏維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案件(刑事案號:110年度簡上字第7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銘珠
法官呂俊杰法官吳俞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
書記官張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