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交易緝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交易緝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易緝字第1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正順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交通法庭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惠齡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