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86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8621號上訴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可利安貿易有限公司間因本院九十六年訴字第八六二一號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肆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文衍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
書記官潘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