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5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588號聲請人 曾進煒 非訟代理人絃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安樂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5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588號聲請人 曾進煒 非訟代理人絃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安樂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