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聲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一三六號
聲請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嚴永安右列聲請人因被告賴緒庭逃匿,聲請沒入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嚴永安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賴緒庭前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台幣壹萬元,由具保人嚴永安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賴緒庭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聲請人聲請將具保人嚴永安原繳納保證金壹萬元沒入,本院審核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八年執字第三二六九號賴緒庭執行卷認核無不合,自應准許,將具保人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廿一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梁耀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崇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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