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建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建字第96號原告鼎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瑤堂 訴訟代理人 孫銘豫 律師
方南山 律師被告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 葉世文 訴訟代理人 謝家健 律師上列當事人請求給付履行契約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9月13日下午2點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蓮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書記官黃曼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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