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214號債權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谷真 樹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勝昌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權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之簽名或蓋章。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書記官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