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3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3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322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具保人乙○○上受刑人因詐欺案件,經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受刑人甲○○前因詐欺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已將受刑人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受刑人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8月4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慧英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廖碩薇中華民國9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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