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2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280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胡素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興光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民國102年12月18日」或「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2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280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胡素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興光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民國102年12月18日」或「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