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90號抗告人 黃耀烱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陳怡先 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10年6月18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育任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
書記官張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