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終止收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92號原告 薛人傑 訴訟代理人 嚴庚辰 律師被告 陳品如 法定代理人 賴沛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終止收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08月23日下午03時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7月21日
家事庭法官呂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1日
書記官駱大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