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8年度南簡調字第263號民事其他文書

聲 請 人 尊南庭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南簡調字第263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3月17日上午11時2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調
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楊清安
  書記官 高惠美
  調解委員 乙○○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壹仟肆佰伍拾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一日起,按月於每月一日各
  給付壹仟捌佰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
  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高惠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高惠美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