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44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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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4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441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溫思廣 律師
蘇清文 律師 羅興章 律師被告小廚餐廳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
丁○○丙○○辛○○戊○○庚○○己○○訴訟代理人 任鳴鉅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鍾素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
書記官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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