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0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042號聲請人 薛榮康 (即 薛亷麗華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呂俐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書記官吳芳玉附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