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205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05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債權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五八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一人選任辯護人王建中右列被告因損害債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邱靜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日賓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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