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小字第1983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小字第1983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訴訟代理人  李楚葳
被   告 高雄市私立福祥文理短期補習班
法定代理人  留敏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
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
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五分,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二
法庭為言詞辯論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陳彥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
書記官陳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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