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60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60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6072號債權人 陳宗論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符錦滄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附表編號1-20利息起算日是否有誤?(應正確表明年月日)。
㈡詳細說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㈢提出債務人符錦滄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
書記官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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