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更一字第1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分割登記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更一字第14號原告 鄭江 和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黃偉哲 訴訟代理人 黃建銘
蔡文龍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登記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
書記官宋鑠瑾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更一字第1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分割登記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更一字第14號原告 鄭江 和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黃偉哲 訴訟代理人 黃建銘
蔡文龍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登記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
書記官宋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