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2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229號原告 連柏維 被告 陳義浩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417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邱忠義
法官楊志雄法官許泰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頤杰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