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28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28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281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偉立資訊有限公司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威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聲請狀上聲請人法定代理人之記載。
二、查報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具狀補正聲請狀上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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