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4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458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代理人 賴澄坤 相對人 蕭金池 即 蕭枝相 之繼承人相對人 蕭朝根 即蕭枝相之繼承人相對人 蕭桂珠 即蕭枝相之繼承人相對人 蕭昆煌 即蕭枝相之繼承人相對人 蕭昆成 即蕭枝相之繼承人相對人 蕭昆誌 即蕭枝相之繼承人債務人聯顥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蕭金池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民法第873條、第114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拍賣之抵押物如為未經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囑託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後拍賣之。依此規定,抵押權人於抵押人死亡後,聲請法院為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時,自不以抵押人之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為必要(最高法院85年度臺抗字第206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案外人蕭枝相於民國104年12月4日死亡,其繼承人為蕭金池、蕭朝根、蕭桂珠、蕭昆煌、蕭昆成、蕭昆誌,故案外人蕭枝相之遺產應由蕭金池等六人限定繼承,限定繼承人雖未就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惟僅涉及聲請人如欲聲請強制執行時是否應先通知登記機關登記為相對人所有,不影響本件聲請。揆諸上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本件聲請人列蕭金池等六人為相對人,核無不合,先予敘明。
三、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訴外人蕭枝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蕭枝相、聯顥企業有限公司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⑴民國96年5月11日、⑵民國96年10月8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⑴5,880,000元、⑵3,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131年3月22日、⑵126年10月2日。
(六)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
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墊付日起依民法規定之遲延利息。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蕭枝相、聯顥企業有限公司,全部。
嗣債務人聯顥企業有限公司於民國101年5月9日,邀同相對人蕭金池、案外人蕭枝相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5,49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並約定如借款期間有一期未按期攤還即喪失分期攤還之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105年5月9日起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5,388,341元及利息、違約金等。而原抵押人蕭枝相已於民國104年12月4日死亡,依法相對人蕭金池等六人自該日起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聲請人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四、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授信約定書等影本為證。本件相對人雖為抵押物之繼承人,惟依民法第1148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大雅區│上橫山││0000-0000│田│2201.00│全部│├─┼───┼────┼───┼───┼──────┼─┼─────┼──────┤│2│臺中│大雅區│上橫山││0000-0000│田│834.00│860分之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