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8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6年2月6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孫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2月7日
書記官黃敏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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