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簡上附民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9號原告 林志銘 被告 鄭立仁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105年度簡上字第8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1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穗蓁
法官戰諭威法官郭振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10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