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166號上訴人 陳燈利 訴訟代理人 楊仁偉 被上訴人 王俊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
書記官林珊慧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166號上訴人 陳燈利 訴訟代理人 楊仁偉 被上訴人 王俊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
書記官林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