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2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297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凃傳壽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字第21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凃傳壽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壹年陸月。
理由查受刑人凃傳壽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決科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許佩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徐基典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附表:
受刑人凃傳壽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年2月│有期徒刑8年2月│├─────┼──────────┼──────────┼──────────┤│犯罪日期│99年2月24日│98年12月29日│98年12月30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9年度毒偵字│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444號│1635號│1635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302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實├───┼──────────┼──────────┼──────────┤│審│判決│99年5月31日│99年7月30日│99年7月3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302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決├───┼──────────┼──────────┼──────────┤││判決確│99年5月31日│99年8月16日│99年8月16日│││定日期││││├─┴───┼──────────┴──────────┴──────────┤│備註│⒈編號1至15號曾定應執行刑13年確定。│││⒉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6月。│││⒊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2月│有期徒刑8年2月│有期徒刑8年2月│├─────┼──────────┼──────────┼──────────┤│犯罪日期│98年12月31日│99年1月2日│99年1月1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635號│1635號│1635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實├───┼──────────┼──────────┼──────────┤│審│判決│99年7月30日│99年7月30日│99年7月3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決├───┼──────────┼──────────┼──────────┤││判決確│99年8月16日│99年8月16日│99年8月16日│││定日期││││├─┴───┼──────────┴──────────┴──────────┤│備註│⒈編號1至15號曾定應執行刑13年確定。│││⒉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6月。│││⒊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2月│有期徒刑8年2月│有期徒刑8年2月│├─────┼──────────┼──────────┼──────────┤│犯罪日期│98年12月16日│98年12月15日│98年12月25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635號│1635號│1635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實├───┼──────────┼──────────┼──────────┤│審│判決│99年7月30日│99年7月30日│99年7月3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決├───┼──────────┼──────────┼──────────┤││判決確│99年8月16日│99年8月16日│99年8月16日│││定日期││││├─┴───┼──────────┴──────────┴──────────┤│備註│⒈編號1至15號曾定應執行刑13年確定。│││⒉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6月。│││⒊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2月│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99年2月17日│99年1月25日│99年2月3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635號│1635號│1635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實├───┼──────────┼──────────┼──────────┤│審│判決│99年7月30日│99年7月30日│99年7月3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決├───┼──────────┼──────────┼──────────┤││判決確│99年8月16日│99年8月16日│99年8月16日│││定日期││││├─┴───┼──────────┴──────────┴──────────┤│備註│⒈編號1至15號曾定應執行刑13年確定。│││⒉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6月。│││⒊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98年12月31日│99年1月2日│99年1月3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635號│1635號│1635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實├───┼──────────┼──────────┼──────────┤│審│判決│99年7月30日│99年7月30日│99年7月3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99年度訴字第200號││決├───┼──────────┼──────────┼──────────┤││判決確│99年8月16日│99年8月16日│99年8月16日│││定日期││││├─┴───┼──────────┴──────────┴──────────┤│備註│⒈編號1至15號曾定應執行刑13年確定。│││⒉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6月。│││⒊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編號│16│17│(以下空白)│├─────┼──────────┼──────────┼──────────┤│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販賣第一級毒品)│(轉讓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年│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年1月22日│99年2月25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532號│2760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151號│99年度訴字第532號│││實├───┼──────────┼──────────┼──────────┤│審│判決│99年7月9日│99年9月17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151號│99年度訴字第532號│││決├───┼──────────┼──────────┼──────────┤││判決確│99年10月5日(撤回上│99年10月18日││││定日期│訴)│││├─┴───┼──────────┴──────────┴──────────┤│備註│⒈編號1至15號曾定應執行刑13年確定。│││⒉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6月。│││⒊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