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審訴字第30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審訴字第30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審訴字第306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高雄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2月24日
刑事庭法官劉為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淑瓊中華民國9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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