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勞上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上字第65號上訴人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正鎰 訴訟代理人 陳守煌 律師
吳語蓁 律師 陳炳坤 張乃弘 被上訴人 黃俊宏 訴訟代理人 方道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續行準備程序,並試行和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鍾素鳳
法官郭俊德法官楊雅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書記官陳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