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244號原告AW000-H111688(年籍資料詳卷)被告甲○○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上易字第1286號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雷淑雯法官郭豫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書豪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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