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74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74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7456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上列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劉雅玲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狀陳述此致「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本件支付命令是否欲以屏東地方法院為聲請法院?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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