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單聲沒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聲沒字第68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南光上列被告因專科沒收案件(111年度聲沒字第1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如聲請書所載(詳附件)。
二、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又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8條第1項、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所涉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1549號不起訴處分確定,業經本院閱卷查明屬實,並有該不起訴處分書附卷可稽。
㈡、上開案件所查扣被告持有之疑似毒品,經送鑑定結果,各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詳如附表一所示,則該扣案物既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即屬違禁物,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銷燬之,又扣案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因原係供包裝上開毒品之用,縱於檢測時將毒品取出,勢仍有微量毒品沾附其上無法析離,該包裝袋自仍應與上開毒品一併沒收銷燬,併此敘明,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洵屬有據。至鑑驗所耗損之毒品,既已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銷燬。
㈢、又附表二所示之物,為被告所有供施用毒品所用之物,業據其自承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自為得沒收之物無訛。揆諸首揭法律規定,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王珮君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附表一: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備註1.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972公克)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985公克、檢驗後淨重0.972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7月1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899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1549卷第40頁)2.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561公克)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571公克、檢驗後淨重0.561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7月2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9103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1684卷第76頁)3.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533公克)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545公克、檢驗後淨重0.533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1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28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2613卷第36頁)4.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090公克)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102公克、檢驗後淨重0.090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1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28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2613卷第36頁)5.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764公克)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777公克、檢驗後淨重0.764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1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28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2613卷第36頁)6.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186公克)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199公克、檢驗後淨重0.186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1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28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2613卷第36頁)7.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181公克)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194公克、檢驗後淨重0.181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1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28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2613卷第36頁)8.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1.630公克)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1.646公克、檢驗後淨重1.630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2月2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948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2806卷第60頁)9.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742公克)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752公克、檢驗後淨重0.742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2月2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948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2806卷第60頁)10.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152公克)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165公克、檢驗後淨重0.152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2月2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95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2911卷第37頁)附表二: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數量1.玻璃球4個2.玻璃吸食器1個3.吸食器1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