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重上更(一)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分配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上更㈠字第8號上訴人 陳勻熏 (原名 陳春菊 )訴訟代理人 楊申田 律師
吳淑靜 律師被上訴人 莊順發 法定代理人 莊何美蘭 訴訟代理人 陳裕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配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書記官黃月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