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1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1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14號聲請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縣榮民服務
處(即樂盛孝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張占奎 代理人 魏源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9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魏式瑜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
書記官曾鈺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1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2│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3│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4│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5│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380││├──┼───────────────┼──────────────┼────┼───┼────┼───┤│006│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462││├──┼───────────────┼──────────────┼────┼───┼────┼───┤│007│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568││├──┼───────────────┼──────────────┼────┼───┼────┼───┤│008│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682││├──┼───────────────┼──────────────┼────┼───┼────┼───┤│009│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818││├──┼───────────────┼──────────────┼────┼───┼────┼───┤│010│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785││├──┼───────────────┼──────────────┼────┼───┼────┼───┤│011│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569││├──┼───────────────┼──────────────┼────┼───┼────┼───┤│012│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013│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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