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再字第18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聲再字第18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再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如附表「聲請再審案號」欄所示再審聲請人 姜廣利 住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1樓上列再審聲請人因與再審相對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間(改制前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聲請再審事件,再審聲請人對於本院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再審聲請駁回。
再審聲請訴訟費用由再審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所謂表明再審理由,必須指明確定裁判有如何合於法定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始為相當,倘僅泛言有何條款之再審事由,而無具體情事者,仍難謂已合法表明再審事由。既未合法表明再審事由,即為無再審之事由,可認其再審之聲請不合法,毋庸命其補正,逕以裁定駁回之(最高法院60年台抗字第688號、61年台再字第137號、70年台再字第35號裁判意旨參照)。又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係指確定裁判所適用之法規顯然不合於法律規定,或與司法院現尚有效及大法官會議之解釋顯然違反者而言,不包括漏未斟酌證據、認定事實錯誤、取捨證據失當、判決不備理由及在學說上諸說併存致發生法律上見解歧異等之情形在內。
二、本件再審聲請人對附表「原聲請再審案號」欄所示之裁定聲請再審,並聲請訴訟救助,經本院以附表「原確定裁定日期及案號」欄所示裁定駁回其聲請(下稱原確定裁定),有原確定裁定在卷可稽。而再審聲請人對原確定裁定提起本件再審,係以其有109年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為法律扶助法第5條第1款所指無資力之情形;且再審相對人就其所提聲明未表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規定,應視為同意其訴之聲明,原確定裁定未審酌及此,逕予駁回再審聲請人訴訟救助之聲請,具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之再審事由云云。然核原確定裁定駁回再審聲請人訴訟救助之聲請,合於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再審聲請人雖指摘原確定裁定未斟酌其中低收入戶證明,惟此乃法院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範圍,參諸前揭說明,非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所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形;而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係就訴之變更、追加所為之程序規定,與實體上判決不備理由無涉,況原確定裁定係以再審聲請人所為之再審聲請顯無勝訴之望為由,駁回再審聲請人之聲請,亦與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無關,再審聲請人復未表明原確定裁定有何其他符合該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自難認再審聲請人已就原確定裁定合法表明聲請再審之理由。從而,本件再審之聲請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1項、第507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匡偉
法官陳乃翊法官劉娟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書記官廖健宏附表:
編號聲請再審案號原確定裁定日期及案號原聲請再審案號1111年度聲再字第1844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09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383號2111年度聲再字第1845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10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384號3111年度聲再字第1846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11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385號4111年度聲再字第1847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12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386號5111年度聲再字第1848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13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387號6111年度聲再字第1849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14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388號7111年度聲再字第1850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15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389號8111年度聲再字第1851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16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390號9111年度聲再字第1852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17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391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853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18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392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854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19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393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855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20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394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856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21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395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857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22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396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858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23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397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859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24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398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860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25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399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861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26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400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862號110年10月29日110年度救字第1627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4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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