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2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2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再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2286號再審聲請人 黃健治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上列再審聲請人就民國108年11月15日本院108年度訴字第3113號裁定聲請再審,惟未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7第
2項規定,應徵收再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再審聲請人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再審之聲請。
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琮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9日
書記官李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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