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2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2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265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沈逸雄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3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沈逸雄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沈逸雄因犯重利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沈逸雄因違反重利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確定在案(其中編號
1至41部分業經本院以98年度易字第28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6月,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9年度上易字第2200號判決駁回上訴;編號42、43部分業經本院以100年度審簡字第858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月),有判決書3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自應准許。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劉育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朱宮瑩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附表:
┌────────┬────────┬────────┐│編號│1-8│9-41│├────────┼────────┼────────┤│罪名│恐嚇│重利│├────────┼────────┼────────┤│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8次│有期徒刑3月33次│├────────┼────────┼────────┤│犯罪日期年月日│97年5月間(聲請│96年6月中旬至97│││書誤載為7月初,│年10月中旬│││應予更正)至97年││││12月間││├────────┼────────┼────────┤│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98年度偵│士林地檢98年度偵││年度及案號│字第3181號、第31│字第3181號、第31│││82號、第3183號、│82號、第3183號、│││第3184號、第3185│第3184號、第3185│││號、第4260號、第│號、第4260號、第│││8860號、98年度偵│8860號、98年度偵│││緝字第926號│緝字第926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2200號│220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6月7日│100年6月7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判決│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2200號│2200號││├────┼────────┼────────┤││判決確定│100年6月7日│100年6月7日│││日期│││├───┴────┼────────┼────────┤│備註│士林地檢100年度│士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265號(執│執字第2265號(執│││畢)│畢)│└────────┴────────┴────────┘┌────────┬────────┬────────┐│編號│42│43│├────────┼────────┼────────┤│罪名│重利│偽證│├────────┼────────┼────────┤│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年月日│97年6月、97年8月│99年3月11日、99│││21日│年4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99年度偵│士林地檢99年度偵││年度及案號│字第8247號、第11│字第8247號、第11│││666號│666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審簡字第│100年度審簡字第││││858號│85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8月31日│100年8月31日│├───┼────┼────────┼────────┤││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0年度審簡字第│100年度審簡字第││││858號│858號││├────┼────────┼────────┤││判決確定│100年10月18日│100年10月18日│││日期│││├───┴────┼────────┼────────┤│備註│士林地檢100年度│士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06號│執字第37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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